我省出台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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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10:20:57
我省出台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
我省出台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18〕95号),明确了我省社会智库的总体发展目标、标准条件和登记管理体制,提出了规范与扶持并重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社会智库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咨询研究,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智力支撑。
《意见》明确,社会智库是指由境内社会力量举办,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对已经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符合社会智库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标准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名单。同时实行重点名录管理,力争到2020年培育发展10个左右的省级重点社会智库,符合条件的再纳入省级重点新型智库。
《意见》提出,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要把好政治关、法律关和国家安全关。社会智库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本单位组织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扶持政策,优化社会智库发展环境。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智库资金保障体系,健全以竞争性经费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切实保障社会智库平等参与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重大决策意见征集、智库成果交流与运用、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权利,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智库服务力度。要完善社会智库人才培养引进、职称评定、人才流动等方面的政策渠道,尊重社会智库人才,充分发挥社会智库联系知识分子、推进理论创新、培养科研人才、繁荣文化事业、提供智力支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