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2-22 12:46:52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外国商会提交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的通知各外国商会:根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外国商会应向我局提交...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外国商会提交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的通知
各外国商会:
根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外国商会应向我局提交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登记的外国商会,均应按照要求提交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
我局将根据需要,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参检的外国商会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二、时间和程序
外国商会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完成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2019年3月9日起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点击首页右侧“网上办事大厅”,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填报。
(二)报送材料
外国商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按照系统提示将年度工作报告书用A4纸打印,经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外国商会印章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机构情况补充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三、财务审计和机构情况
为加强财务监督和机构管理,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外,外国商会应同时提交机构情况补充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机构情况补充报告应据实载明外国商会以联络办公室、办事处等名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情况,主要包括人员、资金、活动等信息,并加盖外国商会印章。
四、公示、公告和盖章
外国商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的拟定审查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我局将结合公示情况做出审查结论并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外国商会应当自审查结论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审查结论印章。
外国商会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四处
联系电话:010-58124055、010-5812405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8
邮政编码:100006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10-57585500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