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9〕47号)要求,经与有关部门商定,现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
1.2019年上半年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发展会员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收费情况;
2.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等;
3.2019年计划调整收费标准或项目、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和金额。
(二)检查重点。
1.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2.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办事)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的,分支(代表)机构自设会费标准收费;
3.会费档次超过4级,或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4.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5.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6.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7.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8.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等为名向会员收取的职务赞助(会费除外);
9.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10.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11.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代表、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清。
1.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2018年以来的收费情况比照检查重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台账;
2.汇总2019年上半年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情况,填报《上半年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1);
3.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表》(附件2)。各行业协会商会应于7月31日前,将附件1、2经签字盖章并扫描后,将电子版与扫描版发送至sdmzsgj@shandong.cn。
不涉及收费情况的行业协会商会务必以“零报告”的方式报送相关材料。
(二)集中公示。
省民政厅将依托“山东社会组织”网站“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栏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进行公示,并将按照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收费公示信息将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等各方监督,并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重点检查。
省民政厅将汇总上半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并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国资等部门共享。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以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为重点,联合市场监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
(四)整改落实。
对各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发展会员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省民政厅将督促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监管查处。
对于逾期未上报收费材料的行业协会商会,省民政厅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联系人:杨秀芹 欧阳冲
联系电话:0531-86117113、86072402(传真)
附件:1.《上半年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表》;
3.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7月24日